行业动态

与种植户一起学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2020-08-25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于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植保站副站长王华生推广研究员对条例中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相关内容进行初步的归总分类,旨在抛砖引玉,方便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更好地理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目的意义】为了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方针原则】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 。


从条例涉及主体来看,大致可分九个层面,各有各的责任。


Q:如有需要,去找谁?

A:当地农业农村局。



01 国家鼓励支持的事,要了解

1. 科技创新,推进病虫防治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

2. 使用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机械以及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3. 参加保险。

4.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


02 政府能帮我们什么

1.提供病虫预报:提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报。

2.提供培训指导: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

3.组织源头治理:在农作物病虫害孳生地、源头区组织开展作物改种、植被改造、环境整治等生态治理工作,调整种植结构,防止农作物病虫害孳生和蔓延。

4.指导可持续治理:指导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采用包衣、拌种、消毒等种子处理措施,采取合理轮作、深耕除草、覆盖除草、土壤消毒、清除农作物病残体等健康栽培管理措施,预防农作物病虫害。

5.组织指导应急防控: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组织、指导采取统防统治等控制措施。

6.组织控制国有荒地上发生的农作物病虫害。

7.农田鼠害严重发生时,组织采取统一灭鼠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03 个人责任,应尽到(8个应当)

·配合监测: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

·配合防治:应当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政府的防治工作予以配合。

·采取措施: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时,应当及时采取防止农作物病虫害扩散的控制措施。

及时报告:发现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或者暴发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而不是发自媒体或者告知外国人!)。

·安全使用农药:使用农药时,应当遵守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或者说明书使用农药。农田除草时,应当防止除草剂危害当季和后茬作物;农田灭鼠时,应当防止杀鼠剂危害人畜安全。

·防止逃逸扩散: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研究、饲养、繁殖、运输、展览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逃逸、扩散。(违反将受处罚的!)


04 禁止行为,不能做(6个不得)

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妨害设备正常运行。

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和灾情信息。

不得擅自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未发布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

不得瞒报、谎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

不得授意他人编造虚假信息。

不得阻挠他人如实报告。


05 法律责任,要记得

1、监测设备设施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0条)

2、违规处罚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

(二)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研究、饲养、繁殖、运输、展览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农作物病虫害逃逸、扩散;

(三)开展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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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研析》,论文下载:https://mall.cnki.net/magazine/magalist/GXL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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